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7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档案资源齐全收集、安全保管以及有效利用的制度措施,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决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0日-13日(10日报到)
地点:成都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对象
全国各高等院校、各级各类档案馆、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部门负责人以及档案人员;档案学专业教师等。
四、培训内容
1.制定与实施《实施条例》的指导思想、实施背景与意义;
2.《实施条例》关于完善档案工作机制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3.《实施条例》关于规范档案收集管理的要求及实施办法;
4.《实施条例》关于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5.《实施条例》关于档案开放利用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6.《实施条例》关于档案信息化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7.《实施条例》关于电子档案管理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8.《实施条例》关于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及具体措施;
9.交流研讨。
五、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个人报名,电脑端请点击报名链接,手机端请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线下班(成都) | 线上班 |
报名码 | 报名码 |
电脑端报名链接 | 电脑端报名链接 |
2.团队报名请咨询相关联系人;
3.报名时间:2024年2月28日—4月8日。
(二)收费标准
本期培训班线下收费标准为1980元/人(含培训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线上收费标准为1600元/人。
(三)付款方式
1.支付宝或微信扫描报名成功后生成的缴费二维码在线缴费。
2.对公转帐
账户名称: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170009965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汇款成功后请将汇款单或截图等凭证发送至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邮箱hanyouzhi@hietr.cn,汇款请备注“姓名+单位+4月档案条例”。
3.线下班支持现场刷卡缴费。
郑重提醒: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账户为本次会议唯一指定收款账户,如遇招生人员要求将培训费(或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缴纳至其他单位账户的,请拒绝支付并向中心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63385091。
4.培训费发票
培训费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统一开具,缴费成功并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发送至参会联系人预留邮箱中,请注意查收。
六、结业证书
参训学员按照规定完成培训课时,由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证书中注明培训课程名称及学时,作为档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考核评价、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联系方式
陈 丽:13241051330(报名事宜)
汉由之:010-63385481,18810545855(结业证书事宜)
附件:
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2024年2月27日
盖章版通知文件下载,请点击↓↓↓
附件1:2024031-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pdf